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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回复:“我从没贩过毒,只是为别人‘代购’了毒 品”——“法盲”的代价是有期徒刑十余年

发布日期:2021-01-05 11:08:20

神回复:“我从没贩过毒,只是为别人‘代购’了毒 品”——“法盲”的代价是有期徒刑十余年


       5月9日,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,对高某贩卖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剖析。该案被告人零口供,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及证据展示,将高某实施的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晰呈现。
 
  2018年7月3日,该案在山东省乳山市法院一审开庭,乳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姜苗苗出庭支持公诉。
 
  法庭调查阶段,姜苗苗宣读了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有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的起诉书。之后,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,公诉人首先对被告人高某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展开讯问。
 
“你是否认罪?”
“不认罪。我从没有贩卖过毒品,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。”
 
“虎哥真名叫什么?”
“明某。”
“你和虎哥是什么关系,他是如何取得你的联系方式的?”
“我发小柯某以前用虎哥电话打过我电话,所以虎哥知道我电话,但我跟虎哥接触的次数不多。”
“2017年4月,虎哥是否找你买过毒品?”
“虎哥打电话问我搞不搞得到毒品,我说问一下。我问一个叫三哥的人,他说有,三哥说是300元钱1克,我一共给了三哥1200元,后来虎哥给了我1200元,拿走了4克毒品,我是给虎哥代购的,没有牟利。”
“你传达过什么样的信息给虎哥,以致他在需要毒品时找你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三哥叫什么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你从来没有贩卖毒品,怎么知道联系三哥能够进到货?”
“我听别人说的。”
“听谁说的?”
“忘了。”
 
“你和邢某关系如何、是否有过矛盾?”
“我们是普通朋友,没有矛盾。”
 
“你是在哪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?”
“在青岛机场。”
“你是在什么地点将毒品交给明某的?”
“在乳山南黄高速路出口路东面。”
 
 
  对高某贩卖毒品部分事实讯问告一段落,公诉人接着对高某容留吸毒罪的事实进行讯问。
 
“你和高某甲是什么关系?”
“他是我侄子。”
“你和徐某是否有利害关系?”
“没有利害关系,她是高某甲的对象。”
 
“2015年3月,高某甲和徐某住在什么地方?”
“住在我家的草棚里。”
“你家草棚有几把钥匙?”
“有三四把。”
“你给了高某甲几把钥匙?”
“给了高某甲1把。”
 
“高某甲住在你家草棚里有没有和你签订租房合同,支付租金?”
“没有。”
     “邢某、高某甲、徐某的证言均证实邢某、柯某等人在2015年多次到高某甲居住的草棚内找过你,并有吸食毒品的行为,你作何解释?”
“我不吸毒,怎么会容留他人吸毒,毒品谁拿来的我都不知道。”
 
  高某在归案后一直对抗侦查机关的讯问,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针对毒品犯罪案件补侦难度大的问题,承办人姜苗苗提出多项有针对性地补充侦查意见,完善了书证、证人证言,并及时追加了漏罪。法庭经审理查明,高某先后6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39.25克,并于2015年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一次。
      7月31日,乳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7万元;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.5万元。高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威海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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