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案。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8年6月11日下午,吸毒人员朱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谭某购买300元甲基苯丙胺,同意在东安县白崖镇青新田路口进行毒品交易。当日19时许,被告人谭某将药品装入透明密封袋内,用一张白色卫生纸包好,放在东安县白崖镇小新田路口巨峰苑宾馆对面的红砖堆旁。拍完照片后,他通过微信发给了朱某。后来,谭某正要离开现场时,被东安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抓获归案。
法院认为:被告人谭某贩卖毒品给他人牟利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当庭认罪的,可以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毒品危害是公敌,意识牢固牢固,要多加关注,摸清情况分析,不劝说,不公开,交由警方处理,禁毒工作责任重大,彻底消灭犯罪分子。不要把“我想”变成“我后悔”。希望你能远离毒品,携手珍惜生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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